台北市地政處通令不動產相關公會及公司:台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凡劃設為「工業區」及部分「特定商業區」、「娛樂區」等之土地,依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;但部分不動產經紀銷售這類使用分區的不動產時,並未明確告知購屋者相關限制及屬於違法使用,甚至以住宅使用作為主要訴求,這類銷售方式及廣告已違反規定,地政處已進行裁罰幾個個案。
江炳坤住在台北市大直美麗華區域的「大彎、金泰段重劃區」,2003年1月台北市政府修訂都市設計管制要點,將該重劃區分成三個大區塊,住宅區、商業區、娛樂區,並特別規定該重劃區內的商業區、娛樂區不得為住宅使用。
台北市地政處要求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銷售「工業區」及部分「特定商業區」、「娛樂區」的物件時,在廣告上如刊登住宅使用的相關文字或照片,經查獲就開罰6~30萬元。